国家、各省市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有哪些?都是什么时候颁布的?都是怎么规定的?发布日期 : 2019-12-17
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并实施,后续做过修正调整,北京、上海等地针对医疗废物管理提出要推行医疗废物智能监管,实现医废从最初产生到最终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年6月16日发布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修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18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探索实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方式,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防止非法倾倒买卖等行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 2019年8月21日
逐步推行医疗废物智能监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医疗废物管理手段,努力推进“互联网+”在医疗废物日常管理的应用,推动医疗废物收集全过程透明化、实时化、可追溯化,实现医疗废物从最初产生到最终无害化处置的闭环监管。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8月30日
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快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完善医疗废物周转箱电子标示系统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信息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运信息的对接,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追溯和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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